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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审批服务指南

2017-04-05

事项名称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审批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鼓励家政服务业实行员工制管理的试点意见》(京人社农工发〔2012233号);

 2.《关于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1412号)。

申请条件及标准

 凡具有我市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在5年试点期内,与家政服务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本市家政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850元。

办理材料

 试点企业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证明(复印件);

 2.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

 3.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4.家政服务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审验后退回);

 5.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的相关服务协议等在岗证明材料(复印件);

 6.家政服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试点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出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联系方式见附件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试点企业于每年6月及12月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

 2.区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情况核实,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市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上报材料后,利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验;

 4.网上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批准享受补贴的试点企业,在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下达批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

 6.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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