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发[2011]236号)
【申请条件】
1、家政服务企业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
2、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100人;
3、家政服务员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实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可追溯;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办理材料】
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审核后退回);
4、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7、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状况、个人信用记录等信息资料;
8、依法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三条3号二号楼209房间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65131286
【办理流程】
家政服务企业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申请,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初审,区县人力社保局于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征得区县商务委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市人力社保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认定事项。对认定合格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市人力社保局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时开具《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证明》;有异议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