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
【设定依据】
《劳动合同法》、《关于做好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3〕147号
【报告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员的,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经营企业的报告工作。
【办理材料】
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应有法人授权的决定)
(二)企业实施裁员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
(三)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
(四)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
(五)被裁减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等基本情况
(六)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的意见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办理地点】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602室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西城区育幼胡同8号412室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301室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一层126室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京西站南路168号517室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石景山区杨庄东路66号人才交流中心三层303室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702室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111室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区404室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顺义区光明南街6号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三层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昌平区政府街3号3层劳动关系科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5栋综合服务大厅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怀柔区开放路33号政府综合行政服务大厅
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密云县新东路285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延庆县高塔街53号214室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615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7075566-570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6206033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4632147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88506558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3258242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8882957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9842565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89367045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81537015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89444881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9742472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81296841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9980121
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69687574
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9069675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69101749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电话:67872527
【办理流程】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收悉证明。相关材料要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