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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北京学者计划人选

2018-01-17

  【事项名称】

  申报北京学者计划人选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1号)

  【申请条件】

  北京学者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年龄限制);

  (三)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

  (四)在各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1.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成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重要工程技术领域奠基者和开拓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或显著应用成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办理材料】

  《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书》、《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第一轮通信评审用)》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办理时间】

  每2年选拔一次,以印发文件形式部署。

  【联系电话】

  89151234

  【办理流程】

  北京学者候选人采取专家推荐和归口推荐两种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

  两院院士或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候选人材料。

  各区政府,市属各部门,市科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推荐人选,应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候选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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