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报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设定依据】
《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京人社专家发〔2014〕190号)
【申请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北京市所属单位和行政区域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思维、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较好的国际交流能力,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并得到认可;能够紧跟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并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近年来取得的创新性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有较好的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能力,注重团队人才培养,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学研究;或作为北京学者创新团队骨干成员,对团队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已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的,不再入选市级人选。
【办理材料】
《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办理时间】
每年上半年以印发文件方式部署。
【联系电话】
89151234
【办理流程】
(一)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按照隶属关系由归口单位推荐,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归口单位包括:市属各部委办局,各区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非公经济单位的人选,原则上按照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申报,对于个别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纳税地申请,但不得重复推荐。
(二)各归口单位对所属(辖)单位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后,报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