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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2018-03-22

  【事项名称】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类)

  【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

  【申请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非公有制单位中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成果和贡献,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

  对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推荐。申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办理材料】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一式2份,并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份(文件夹名称为“姓名-单位”,电子附件需严格按照表格项目顺序标注序号及名称,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人事档案在京证明、职称证明扫描件;论著、专利、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证明扫描件)。证明附件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且与《推荐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办理地点】

  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政务服务中心1075房间

  【办理时间】

  截至2018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

  89151236、89151234

  【办理流程】

  1.申报。人选所在单位经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按以下渠道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推荐单位,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1)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人选,按照隶属关系由归口单位推荐;区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人选,由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推荐。

  (2)非公有制单位人选,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推荐,属中关村科技园区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的,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或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2.推荐。各归口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3.评审、公示、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有效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经市政府批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

  2.《归口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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