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服务指南

2017-04-05

    【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程序的通知》; 

     2.《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专报到证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京人学字〔1993〕第7号)。 

  【申请条件 

   毕业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1993年及以后) 

  【办理材料 

   1.《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 

   010- 64521132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原毕业学校提交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原毕业学校查阅毕业生名册,核实无误后填写《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原毕业学校携带《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4.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为中专毕业生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