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1.《关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程序的通知》;
2.《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专报到证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京人学字〔1993〕第7号)。
【申请条件】
毕业于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1993年及以后)
【办理材料】
1.《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 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
010- 64521132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原毕业学校提交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
2.原毕业学校查阅毕业生名册,核实无误后填写《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3.原毕业学校携带《关于办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毕业生毕业当年《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名册》的首页和记录该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4.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为中专毕业生出具报到证遗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