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档案查阅服务
【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有关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查阅中心存档人员档案
【办理材料】
1.查阅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查阅人身份证(查阅人应为中共党员);
3.被查阅人姓名、存档编号或身份证号码;
4.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办事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地下一层档案库房阅档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1.查阅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
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
2.如遇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依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