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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服务

2018-01-17

事项名称

 档案查阅服务

办理依据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组通字[1991]13号);

 2.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4.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有关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查阅中心存档人员档案

办理材料

 1.查阅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查阅人身份证(查阅人应为中共党员);

 3.被查阅人姓名、存档编号或身份证号码;

 4.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办事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北京人才大厦地下一层档案库房阅档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1.查阅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

 1.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

          2.如遇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依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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