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服务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1.归档材料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3.单位委托存档人员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办事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
1.归档材料要求: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2.单位批量归档需提供归档人员名单及归档材料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