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存档单位立户信息变更服务

2018-01-17

【事项名称】

 存档单位立户信息变更服务

【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立户单位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单位立户(变更)信息登记表》;

     2.《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协议》;

 3.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相关内容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与变更信息的有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及备案章;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事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三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办理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并退还材料;

    3.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人员将办理材料归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