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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退休人员纳入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2015-09-15

  事项名称    

  将退休人员纳入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设定依据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基本情况信息表》

  办理地点    

  户籍地社保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见社保所名录  

  办理流程    

  一、确认居住

  社保所、社区(行政村)服务站依据《基本情况信息表》内容,确认退休人员的居住分布情况。

  二、初步分组

  在社保所指导下,按照自愿、就近、适中的原则,即尊重个人意愿;以社区和楼群为单位,人员相对集中和便于开展活动;每个自管组织的人员数量一般在30人-50人左右。社区(行政村)服务站以退休人员的实际居住地和兴趣爱好为基础标准,初步将退休人员纳入文艺类、体育类、互助类等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

  三、征求意见

  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征求退休人员对初步分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确定名单

  社保所、社区(行政村)服务站共同吸纳整理退休人员意见和建议后,对部分人员的分组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每个自管组织的人员名单。

  五、定负责人

  在社保所指导下,自管组织以组、队、团、协会或其它适宜的形式建立,社区(行政村)服务站组织退休人员以本自管组织认可的方式确定本自管组织的负责人。

  六、备案报告

  社保所将辖区内自管组织建立情况造册备案,同时以纸介或电子版方式报告本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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