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京人社职鉴发[2011]274号;国家职业标准
【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申报条件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一)《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二)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三)考生的现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技师考评委、鉴定机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
【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联系电话】
以公布办公电话为准
【办理流程】
考生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鉴定机构安排参加鉴定
【事项名称】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破格的申报
【设定依据】
《关于破格或越级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7]195号
关于加强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职技鉴发[2012] 6号
【申请条件】
1. 对已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不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一)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的。
(二)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或“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
(三)创造了本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
(四)技能高超,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故障,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业绩突出。
(五)主要参与企业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
(六)对参加国家一、二类、市级一、二类、地区(系统)级职业技能竞赛脱颖而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名次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按规定可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
2. 申报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破格参加技师考评的人员,应取得本职业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36个月);
(二)申报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应取得本职业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24个月);
(三)申报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应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含)或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
【办理材料】
破格或越级:1.《北京市技师破格或越级考评申报表》;2.申报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获奖证明材料;3.申报人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状况。
【办理地点】
技师考评委、鉴定机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
【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联系电话】
以公布办公电话为准
【办理流程】
考生提供相关材料,符合破格或越级条件的正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