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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2015-06-10

  事项名称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京人社职鉴发[2011]274号;国家职业标准

  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的申报条件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一)《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三份);(二)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三)考生的现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

  办理地点

  技师考评委、鉴定机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

  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联系电话

  以公布办公电话为准

  办理流程 

  考生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按鉴定机构安排参加鉴定

  事项名称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破格的申报

  设定依据

  《关于破格或越级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7]195号

  关于加强北京市技师资格考评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职技鉴发[2012] 6号

  申请条件

  1. 对已取得本职业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不满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人员,可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一)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的。

  (二)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或“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的。

  (三)创造了本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提高了企业劳动生产率。

  (四)技能高超,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故障,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业绩突出。

  (五)主要参与企业发明创造、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骨干。

  (六)对参加国家一、二类、市级一、二类、地区(系统)级职业技能竞赛脱颖而出,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名次的人员,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按规定可直接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

  2. 申报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破格参加技师考评的人员,应取得本职业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36个月);

  (二)申报破格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应取得本职业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24个月);

  (三)申报越级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应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个人三等奖以上(含)或获市总工会、市职工技术协会“十大能工巧匠”、“十大科技创新带头人”称号。

  办理材料

  破格或越级:1.《北京市技师破格或越级考评申报表》;2.申报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获奖证明材料;3.申报人已获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状况。

  办理地点

  技师考评委、鉴定机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

  办理时间

  全年受理

  联系电话

  以公布办公电话为准

  办理流程 

  考生提供相关材料,符合破格或越级条件的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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