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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016-03-23

    事项名称: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申请条件: 被鉴定人员鉴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项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或鉴定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三项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的。

  

  办理材料:加盖“鉴定机构”、“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印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办理地点: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一层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9:00-11:00 

  联系电话:64978614

    办理流程:鉴定机构向市鉴定管理中心预约证书制作,市鉴定管理中心根据各鉴定机构预约获证信息,生成证书编号、完成证书制作后,区(县)鉴定管理中心持办理材料到中心统一领取辖区鉴定机构已预约打印的证书。待区(县)鉴定管理中心维护好本区(县)证书发放的时间后,鉴定机构向区(县)鉴定管理中心领取考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向考生个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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