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
【设定依据】
原劳动部培训就业司《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且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证书;
4、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或从事过2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优先;
5、保证按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
【办理材料】
1、申报者按格式逐项填写《北京市质量督导员申报表》
2、申请督导员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复印件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非红底)
【办理地点】
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2、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东城区永外大街162号)
3、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
4、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北人力资源市场)
5、北京工业技师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6、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北京门头沟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6号)
【办理时间】
2015年2月25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64942026)
2、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67214042)
3、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88466817)
4、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441519-8009)
5、北京工业技师学院(87336018 67384160)
6、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60801140 69834875
【办理流程】
1、符合质量督导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按格式填写《北京市质量督导员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非红底),报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机构报名地点
2、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初审
3、委托培训机构将初审合格者报送市鉴定管理中心
4、市鉴定管理中心复审申报者的报名材料
5、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考核
6、合格人员纳入全市督导人员总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