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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办事指南

2015-09-18
  

   事项名称:“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设定依据: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京劳社资发〔200613号);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677号);

  (四)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申请设立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京评组办函[2013]4号)。

   申请条件:

  (一)在各区县按照规定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达标命名的基础上,由各区县按照市三方办公室分配的名额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和中央在京企业按照市三方办公室分配的名额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5166号)中的有关要求填报。

  办理地点:市三方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B424房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63167905。

  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

  (二)市评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合格名单)

  (三)三方组织抽验在三方四家(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和市工商联)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四)市三方会议研究决定表彰(单位发放奖牌和证书,个人发放奖金和证书)。

  评选表彰三年为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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