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退休服务
【设定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3.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申请条件】
1.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并个人参保人员。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各2份;
2. 申请人身份证、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3. 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二寸1张。
【办理地点】
北京人才大厦三层南厅312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1. 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 中心将退休申请和人事档案报东城区人力社保局进行预审;
3. 预审部门反馈结果;
4. 本人领取反馈结果;
5. 中心清算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报预审部门核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 报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 本人将养老金关系和人事档案转户籍区社保中心接收;
本人持接收盖章后的《表二十五》和档案回执到中心领取《退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