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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2018-04-20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事项名称

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926 人社部令第20号)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1. 职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办事流程

申请 补正 受理 审查 决定

方式一:网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职工信息,保存、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加盖公章后持办理材料到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办理。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审查相关材料并办理完成后,告知单位办理结果。

方式二:企业版软件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通过个人变更登记办理增员,保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数据交换生成报盘文件,存入U盘,并持办理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审查相关材料并办理完成后,告知单位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办理时间

网上申报提交时间为5日至22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时间为1日至月末,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联系电话

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相关附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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