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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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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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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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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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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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9月26日 人社部令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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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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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要求,如实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发的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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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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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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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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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即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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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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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通过单位用户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报业务管理”一栏点击“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模块,按要求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职工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用人单位须录入本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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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提交后可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职工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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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申报(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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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信息导入本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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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本用人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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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导出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电子报盘信息报送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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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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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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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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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申报缴费工资时间为每年6月5日到7月25日,具体时间要求请及时查询登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网站的公布内容。2、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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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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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看《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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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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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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