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全国统考成绩复查
【设定依据】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的通知
【申请条件】
参加鉴定的考生
【办理材料】
考生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委托办理的还需出具委托证明
【办理地点】
各区县鉴定中心
【办理时间】
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
【联系电话】
64936211
【办理流程】
考生将《成绩复查申请表》交到区县鉴定中心;区县鉴定中心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交考生本人;区县鉴定中心汇总后提交市鉴定中心;市鉴定中心将复查结果反馈区县鉴定中心;区县鉴定中心将结果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