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
【设定依据】
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申请条件】
1、考评人员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具有5年以上本职业(工种)专业工龄;高级考评员须取得考评员资格2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技师(该职业最高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2、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执考公正。
4、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考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6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的考评活动时间。
6、申报者不可申报多个职业的考评员,如发现此类情况将申报资料退回。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取得相近职业考评员的,可由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中心批准后方可报名。
【办理材料】
1、申报者按格式要求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
2、申办考评员资格者本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的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办理地点】
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2、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东城区永外大街162号)
3、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
4、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北人力资源市场)
5、北京工业技师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6、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北京门头沟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6号)
【办理时间】
2015年3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64942026)
2、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67214042)
3、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88466817)
4、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441519-8009)
5、北京工业技师学院(87336018 67384160)
6、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60801140 69834875
【办理流程】
1、凡符合考评人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
2、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完成后向就近的考评人员资格培训承办机构报名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需在《申报表》中“鉴定机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县鉴定管理中心
4、区县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辖区内鉴定机构推荐的报名人员,在《申报表》中“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5、培训承办机构在“初步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按规定时间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报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培训承办机构通知申报者、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6、合格人员纳入全市考评人员总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