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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申报

2015-06-10

  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

  设定依据

  原劳动部培训就业司《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

  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且男性年龄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证书;

  4、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或从事过2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人员优先;

  5、保证按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

  办理材料

  1、申报者按格式逐项填写《北京市质量督导员申报表》

  2、申请督导员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复印件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非红底)

  办理地点

  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2、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东城区永外大街162号)

  3、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2号)

  4、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北人力资源市场)

  5、北京工业技师学院(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甲1号)

  6、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北京门头沟石龙工业区美安路16号)

  办理时间

  2015年2月25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64942026)

  2、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67214042)

  3、北京工贸技师学院机电分院(88466817)

  4、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441519-8009)

  5、北京工业技师学院(87336018 67384160)

  6、北京科技高级技术学校(60801140 69834875

  办理流程

  1、符合质量督导员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按格式填写《北京市质量督导员申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非红底),报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机构报名地点

  2、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初审

  3、委托培训机构将初审合格者报送市鉴定管理中心

  4、市鉴定管理中心复审申报者的报名材料

  5、审核通过后,组织培训考核

  6、合格人员纳入全市督导人员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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