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补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涉外)
【设定依据】
1、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 137号)
2、北京市职业资格证书补证管理办法(京人社发[2009]11号)
【申请条件】
丢失或因公(私)出国需要补、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含本人证书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一份(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应为有北京市正式发行刊号的报纸。)或由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对方国家邀请函(仅限涉外);
【办理地点】
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一层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9:00-11:00
【联系电话】
64978614
【办理流程】
申办人向市鉴定管理中心大厅窗口提交办理材料,经证书办理人员查验后,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补证、换证审批表》,并于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员。(申办人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亲笔签名的A4纸书面委托书一份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