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核发北京市家政服务资格证书
【设定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
2、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35号)
【申请条件】
取得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
【办理材料】
加盖“鉴定机构”、“区县鉴定管理中心”印章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办理地点】
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一层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9:00-11:00
【联系电话】
64978614
【办理流程】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