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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8-07-27
  一、制定背景

  20137月,《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暨职业指导工作室试点建设指导意见》(京人社职介发2013176号)颁布实施;20153月,《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经过近5年的持续推进和不断完善,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已逐渐由规范化向精细化、专业化,进而向精准化、智能化转变,初步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精准识别、精准指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的“四精准”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服务对象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三类主体,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专业化、智能化,不断完善“四精准”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努力促进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人力资本效用最大化,制定了《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京人社职介发〔2018153号)。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等。

  四、主要内容

  《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求职者精细化服务,就业困难人员精细化就业援助服务,用人单位精细化服务,信息审核、分析和利用,业务督导,队伍建设和附则共875条。

  除总则、附则外有6章,分三大板块。第二、第三章为第一板块,主要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四精准”服务进行全面规范。第四章为第二板块,主要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四精准”服务进行全面规范。第五章至第七章为第三板块,主要从技术支持、绩效督导、组织保障等三大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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