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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原市人事局保留审批11项、核准4项、审核3项、备案8项;原市劳动局保留审批8项、核准7项、备案1项。同时原市人事局取消审批5项、核准4项、备案5项,下放审批3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审批4项、核准1项、备案1项,下放审批4项、核准4项、备案1项。
      
  1. 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0〕1号)
  2. 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节选)

2002年


      原人事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原劳动保障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
      原市人事局取消核准事项1项;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核准2项、备案1项。
      
  1. 11月1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节选)
  2. 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2〕16号)(节选)

2003年


      原人事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原劳动保障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改变管理方式事项4项。
      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审批事项1项;原市人事局取消实际工作中按照审批方式动作事项2项。
      
  1. 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节选)
  2. 4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3〕8号)(节选)

2004年


      国家外专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中,原人事部门3项、原劳动保障部门9项、外专局4项。
      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原人事部门12项、原劳动保障部门10项、外专局5项。
      保留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原市劳动保障局1项;取消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中,原市人事局1项,原市劳动保障局8项。
      
  1. 5月29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节选)
  2. 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节选)
  3.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节选)
  4. 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和取消事项目录的通知(京政发〔2004〕23号)(节选)

2007年


      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原劳动保障部门承接1项。
      
  1. 10月9日,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节选)

2010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下放省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2项。
  1. 7月4日,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号

2012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国家外专局取消1项。下放省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项。减少审批部门、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单独审批事项1项。
  1. 9月23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节选)

2013年


      6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到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3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项。
      
  1. 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节选)
  2. 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节选)
  3. 8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节选)
  4. 11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节选)

2014年


      国家外专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职业资格认可和认定事项8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事项2项。
      
  1.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节选)
  2. 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节选)

2015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中,人力资和源社会保障部10项、国家外专局4项。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1. 1月12日,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调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外专局4个项目审批对象的说明
  2. 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节选)
  3. 5月14日,国务院审改办关于16项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事项的调整说明(节选)
  4. 10月11日,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节选)
  5. 12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5〕63号)(节选)

2016年


      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项。
      国家外专局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调整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3项。
      
  1. 2月3日,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节选)
  2. 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节选)
  3. 2月3日,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节选)
  4. 11月18日,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6〕12号)(节选)

2017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调整要求开具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13项。
      
  1. 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节选)
  2. 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5号)(节选)
  3. 6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21号)(节选)
  4. 6月29日,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7号)(节选)
  5. 8月2日,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9号)(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