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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人力社保局承办的本市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全面落实

2015-05-21
  第15件:多种方式提高群众收入水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
  落实情况: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自2014年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长12.7%;自2014年1月1日起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0.3%和12.9%。自2014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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