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认 |
职权编码 |
H1103100 |
设定依据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5〕63号)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本市设定市政府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第11项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 |
实施依据 |
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学字〔2018〕37号) |
行使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区局初审 |
是 |
申请主体 |
主管单位 |
所需材料 |
《XX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3份) |
办理时限 |
分申报审批和审核落户两个阶段,每一阶段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接收函》、《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
有效时限 |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有效时限为4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