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设定依据】
《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聘用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近期回国的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办理材料】
(一)新办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3个月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国内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期间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8、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9、诚信声明;
10、随往配偶的提供配偶在京聘用单位劳动合同、配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留学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为中国国籍的需提供符合计生政策证明。随往配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续签
1、系统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团、基金会等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身份证复印件,已加入外籍的提供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诚信声明;
7、《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原件。
(三)办理注销、聘用单位变更、信息变更及单位和个人年检业务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3167222
【办理流程】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