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设定依据】
《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
【申请条件】
根据申报系列及专业,查询当前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网站中的详细申报信息。
【办理材料】
以当前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网站中的详细申报信息各对口专业所需提供的材料为准。
【办理地点】
以当前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网站中的详细申报信息各对口专业指定的申报地点为准。
【办理时间】
以当前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网站中的详细申报信息的受理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以当前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中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网站中的详细申报信息各对口专业所公布的联系电话为准。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教练员、工艺美术、翻译、艺术、广播电视播音、新闻、出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档案等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并准备相应资料。
申报其他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申报表,填写并准备相应资料。
第二步:按各评审委员会要求,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提交申报资料,由各评审委员会进行受理并初审。
第三步: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和综合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最终通过人选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验收。
第四步:市人力社保局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验收后,将通过人选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
第五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评审委员会通知相应申报人员评审结果,并退回相关材料。
【有效期】
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