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作判断,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2外埠农村劳动力201111日起,至2011630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失业、工伤两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171日起,至201112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11日起,至20123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4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