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动党员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08-22

中心流动党员各党支部:

  现将《流动党员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发放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流动党员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

  2015年4月20日

   

  

流动党员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党委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充分调动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为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发放工作补贴,更好地帮助他们履行党支部书记职责,联络广大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达到推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目的。

  二、补贴范围

  党组织关系转入人才中心党委的存档人员,并担任流动党员党支部书记或主持流动党员党支部工作的委员。

  三、考核内容

  (一)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人才中心党委组织的活动。

  (二)联系党员情况。能够积极与本党支部党员保持有效联系,与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联系畅通。

  (三)开展党支部活动情况。原则每年组织本党支部或参与联合党支部活动4 次以上。

  (四)交纳党费情况。督促收取本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并及时上交党支部党费。

  四、发放程序

  (一)考核

  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结合考核内容及标准,对每名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党支部工作的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达标者按补贴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未达标者暂不给予工作补贴。

  (二)审批

  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将发放工作补贴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人才中心流动党员党总支会进行讨论研究,由人才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报人才中心主任审批。

  (三)发放

  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做好工作补贴发放的相关工作,由党支部书记或主持党支部工作的委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号、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信用卡除外)卡号,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将收集整理后的信息提交人才中心财务部,并由其负责发放工作,遇有个别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四)备案

  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对工作补贴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五、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六、发放时间

  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原则为当年的5 月份和10 月.

  七、报告工作

  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将年度发放补贴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向人才中心党委报告。

  八、经费来源

  工作补贴从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项目经费中支出。

  九、本办法由人才中心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流动党委流动党员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办法(试行)》京人才党发〔201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