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出如何办理?

2016-08-23

  存档人员持身份证、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单位存档人员还需持《单位减少存档人员表》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情况表》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失业转档:个人存档人员按失业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提供《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户口簿及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名称。

  单位存档人员按失业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提供《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户口簿,并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名称。

  2.退休转档:个人存档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单位存档人员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并提供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名称,存档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北京市转往街道管理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单》(表二十五),存档单位为非公有制单位的,需提供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批复及《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

  3.入学转档:录取院校开具的《调档函》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4.异地转档: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办理档案调往外省市需提交:外省市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调函。

  温馨提示:“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在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请将其转出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档案保管费应结算至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