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合作和对口帮扶由来已久。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东西扶贫协作的重大决策,京蒙两地正式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先后签署了《扶贫协作和经济技术合作会谈纪要》、《交流合作座谈会纪要》、《“十一五”时期对口帮扶与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北京市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北京市向内蒙古结对贫困旗县无偿援助扶贫资金和物资折款约6.6亿元,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近千个,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北京市还积极推进干部交流、技术人员培训和劳务输出帮扶,给予内蒙古人才和智力支持。
“十一五”以来,随着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投资的吸引力不断增强,京蒙两地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展,逐步深化,在继续强化对口帮扶工作的同时,产业合作成为主要形式。“十一五”期间,北京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共实施合作项目1130项,总投资额8324.6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额3881.86亿元。投资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有351项,到位资金额3188.86亿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82.1%。这些项目主要涉及能源、化工、建筑、制造、采掘及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内蒙古自治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在认真总结以往京蒙对口帮扶与合作工作的基础上,在两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推动下,2010年,京蒙两市区签署了《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一年多来,两地有关委办厅局、相关对口区旗紧密对接,充分发挥两地比较优势和发展需要,使区域合作和对口帮扶工作呈现出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基础牢固、帮扶重点突出、合作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摘自《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