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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7

现将我局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类型 序号 随机抽查事项 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89条
2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3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4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5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
6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
7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3款
8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9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10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
1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逾期不改的行为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51条
12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13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就业促进法》第67条
14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
15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16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17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64条
18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2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65条第1款
19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3和第4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65条第2款
20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2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聘不得招聘人员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
22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招聘失业人员和初次就业人员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33条
23 招聘单位是否存在在招聘活动中向求职应聘人员收费的行为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
24 有关人员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就业援助相关补贴的行为 《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第19条
25 企业是否存在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行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1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6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27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禁止使用童工 28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29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30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31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32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33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34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35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
36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2款、第7条、第9条第1款、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37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38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社会保险 39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84条
40 用人单位是否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逾期不缴纳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41 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91条
42 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2条)
43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44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1款
45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46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47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8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48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7条
49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50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5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第1款
52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53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且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1款
54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行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4条
55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行为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5条
人才市场管理 56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条
57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
58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
59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
60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条
61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违反规定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业务的行为 《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27条第1款
劳务派遣 62 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1款
63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
64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
65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
66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
67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92条
68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条
69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92条
70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71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92条
72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92条
73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62条第1款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92条
74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92条
75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76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1款
77 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78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6、92条
79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22条
80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4条
高温劳动保护 81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21条
82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 83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形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6条
84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是否存在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情形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7条
85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行为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8条
86 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9条
87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为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30条
妨碍阻挠行政执法检查 88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89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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